韩虎
一、哪些行业被行政垄断着?
显性垄断行业:电信、电力、民航、铁路、邮政、石油、军工、烟草、盐业、、、、、、
隐性垄断行业:供水、交通、殡葬、医疗、土地、、、、、
二、为什么要对行政垄断行业进行改革?
1、行政垄断行业侵占公共资源和侵害公共权益
绝大多数的行政垄断行业及企业是以近乎无偿获取的公共资源及权利,包括:(资金、土地、管线、航道等等)使用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开采、加工、进出口、销售、经营、以及电信频段等)专营权等,同时以其垄断性的特权及行业地位,控制供给及肆意提高价格,讹取垄断性利润,侵害了公共利益!
2、行政垄断性行业与生俱来的体制性缺陷,效率低下
由于行政性垄断行业的资源获取的低成本,行业地位依靠非市场化的行政性手段获取,其 “核心竞争力”来自其行政垄断性资源而非依靠对其战略、组织、策略、资源、产品、服务的不断改进及优化,必然会导致行政垄断性行业及企业对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力”的藐视、忽略。由于其缺乏内在驱动其优化资源及组织、管理的动力,其垄断性行业地位所带来的丰厚利润,缺乏外在的生存及竞争压力,行政垄断企业所普遍存在的“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成本高昂”也是必然!
3、行政垄断性行业破坏市场公平,恶化营商环境、遏制内需增长及企业出口竞争力
由于我国行政垄断性行业基本集中于“上游资源”的垄断,以其“行政垄断权”挤占着其他非垄断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占有“独家供应权”的地位,以“垄断性价格”提供被其垄断的产品及服务。使得其“下游”的所有行业及企业相关生产要素及成本被人为抬高(如能源、通讯、物流等等),间接使得下游产业及企业产品及服务成本及价格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降低。只能从已经完全市场化的“劳动力成本”等要素上进行挤压,故间接也造成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终端消费产品价格上扬!企业出口竞争力及市场竞争力降低!
4、行政垄断性行业破坏社会公正及社会和谐
行政垄断性行业内“既得利益者”畸高的收入、福利待遇、保障;及“政企不分”所形成的权利寻租空间,与一般民企、外企及社会普通劳动者形成强烈反差。
随着公众经济意识,公民意识的觉醒,公众对行政垄断企业认知已经逐步改变:由“全民国有企业”到“垄断企业”及“特权利益集团”。(“央企”都是“中央”的,国企全是“掌国”的),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公正,也间接破坏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所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完全背离。
三、为什么我国行政垄断行业的改革,难以推进
(注:请周老师原谅,学生以为:行政垄断性行业的改革,不是“近年”难以推进,是“一直”难以推进!且,从今年以来所能看到的,行政性垄断不是在被改变和打破,而是在不断强化,已经扩展到其他过去“非行政性垄断行业”了!)
1、我国行政垄断行业的本质
行政垄断,本质是“行政权力垄断”及“公权力的部门化、小集团化、私有化”!
2、我国行政性垄断行业企业的实质
行政性垄断行业企业的实质,是“公权力的部门化、小集团化、私有化”之后的“实体化、公司化、市场化”。也正因如此,公众及党和国家所期许的:“行政性垄断行业及企业”(国家队)承担起“维护及保障公众需求”及“国家利益”的目的未能真正实现,反而南辕北辙、适得其反!
3、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难以推进是“垄断利益集团”与“国家及公众利益”博弈的胜利
在现有体制及环境下,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改革,不能依靠一两部国家法律的颁布(如2008年所国家颁布执行的《反垄断法》,但几乎同一阶段,各部门立法在不断的固化其既得利益格局(如《邮政法》对邮政行政性垄断权的固化等)。也不能指望一两个行业所打开的“门缝”扩大(如军工行业允许民营的进入以及天然气行业已有20%的民间资本,也是同一时期,又开始对煤炭、钢铁等行业近乎一刀切式的行政性整合)。这些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仅仅依靠公众及媒体呼吁,法律手段,行政命令都无法使现有垄断利益行业得到根本的改观。且会增加部分部门及既得利益者权利寻租空间及机会!根源在于:行政垄断利益的获取者就是政策及法令的制定者。
四、如何推进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改革
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改革,需要从“行政体制”的改革入手!这一点,无论是从学术界、公众早有共识:
1、 斩断“行政部门及权力”与“垄断行业及企业”的利益输送脐带
2、 把“市场选择权”还给市场,行政仅把握“市场准入权”即可,如:石油进出口权及销售权对内资企业开放,管控“准入权”:资本规模,资本结构,硬件设施、管理及控制的软件配备等等
3、 打破并重新划分“行政权力结构”,如:广电部、信产部合并,才可能推进三网融合,民企及外资曲线进入广电等领域,打破广电行政垄断
马克思早在百年前已告诉我们:生产关系总是在不断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当一个生产关系已经不适应并以制约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只能在生产关系层面进行调整了,当然,这一过程是渐进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