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国哀悼日!首先要向死难的同胞默哀!!!!!
玉树地震已有数日,因此引发了不少的事情,比较引起韩虎关注的是两件事:
1、昨日的央视赈灾晚会捐款超过了汶川地震、陈光标的1000万也令人钦佩,但已经不如汶川地震时他带领自己的工程队第一个赶到灾区那般令我震撼,尤其在电视中隐约听到他在感谢党和国家。
2、郑渊洁老师和陆川的纠葛,因为郑渊洁在博客上发表关于玉树地震的言论,引用皮皮鲁之言、同时粘贴了皮皮鲁的书封皮,结果引来陆川陆大导演国骂!我是挺郑渊洁的!同时反对郑老师因之删除这篇文章!郑老师昨日捐赠了100万,希望与此事无关!
在每次大难之后,“运动式公益”氛围之下,其中难免会听到很多杂音:比如对捐赠者、施救者(包括各类的组织及个人,如企业、公司、名人、明星、或者公益组织等等)的动机、目的提出各式各样的质疑,无非是在影射其沽名钓誉、自我炒作等等,对此,韩某深为反感!
问题是还偏偏有不少的企业、组织及个人还真经不起说、一说就耸了、这不应该!对于如香港志愿者黄福荣先生那样、虽然黄先生本人及家人不图名利,甚至拒绝政府的荣誉,其纯粹的人格值得我们钦佩敬仰!但也正因如此、更值得我们去传诵推崇!
但,我们不应以此为唯一标准去要求所有那些参与公益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韩虎以为,一个公益组织和行动可以靠个人热血和热心来发起、但不可能永远依靠个人的热情和热心来支撑,这些捐赠参与公益事业的企业、组织及个人,他们的行为于他人、于社会、于己都是有益的、且未损害任何人利益,这其实就是我们要的“公益”!如果“公益”是只论所谓“公众利益”,“他人之利益”、而不顾、讳言捐者之利益。甚至伤害乃至自残企业、组织及个人利益,那还谈何“公益”?
我们必须清晰一个概念:包括每个企业、组织乃至每个个体的人都是“公众”的一部分,”公众利益“本身也应包括所有参与者的利益!所以,我们不必讳言包括这些捐赠的企业、以及组织、个人的公益行为的使命和目的之一就是为提升企业及个人品牌,体现企业及组织、个体的社会责任等等!有何不可?
以企业及品牌名义组织、号召捐赠,并作为企业的公益形象和事迹加以传播不仅仅合情合理合法!还更要鼓励更多这样的企业和个人!包括加多宝(企业)、以及1基金(公益组织),及陈光标(个人)三个不同代表性的公益参与者主体类别、韩虎由衷希望他们能籍此提升其企业品牌、个人形象、乃至带动其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从而获取更多的价值和利益!!不要讳言企业做公益有着其商业的考虑,也不要害怕“闲话”,为了保持所谓的纯粹性来占领所谓道德制高点!
更进一步而言,韩虎是主张“公益行动、商业化运作的”!但在与一些公益组织的朋友对话过程中,我也悲哀的发现:怎么干公益的都那么谨小慎微,低调沉默?公益事业为什么总是做的那么苦情、悲惨!我们必须正视中国的铁杆志愿者和民间公益组织生存环境不仅恶劣、而且诡异!所以这是个高风险职业、能做这事的不仅得是个亢奋的疯子、还得是执拗的变态、强大的超人、精明的商人、狡猾的政客、、、这不对!
“公益”的原动力来自两点:
1、外部压力(zf、社会、舆论等等)的压迫与强迫,这只是打着”公益“旗号的强奸!
2、内在需求、每一个解决了物质需求的人或者组织都应该是有着“公益心”的,这是必然(马斯洛需求理论),在力所能及、自觉自愿前提下,没有人是不乐于公益的!从解决内在需求的角度而言,公益都应该是美好的!奉献是快乐的!参与者应该是自发愉悦的!
从唯“公众利益”,到将企业利益、组织利益、个人利益综合共赢的、真正意义上的“公益”,这是“公益事业非盈利性商业化运行”的基础。也必然是让公益事业长久而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动力及基础!这些,国外不乏成功先例:包括“red红”计划等!
企业公益行为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公益事业一样可以进行商业化的营运!
当中国的企业能坦然承认和面对这些,但我们的公众能包容和理解这些的时候,必然迎来中国公益事业成熟、健康、可持续的蓬勃发展的春天!!